“三对夫妻结伴旅游途中,互相发生性关系,被判刑却拒绝认罪”【案例】朱某(男)和牛某(女)是对夫妻,结婚已有17年,都有正式工作,生活还算优越,唯一的儿子上大学后,没有共同爱好的两人关系一直十分冷淡。朱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加入了某夫妻结伴旅游群,群里都是中年男女,他们时常讨论结伴旅行,顺便玩玩换配偶的游戏。朱某和牛某商量好,一起玩一次,一起加入的还有40多岁的苟某(男)和杨某(女)、马某(男)和吕某(女)。三对夫妻在三天的三亚旅行中,夜里相互发生性关系,玩的不亦乐乎。但公安机关的一次查房将6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张律说法】
这个案子,太经典了,看到很多同行已经进行了解读,我也跟大家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1、是否是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作为交换媒介发生性关系,通俗的理解就是收费的性行为。
该案中,三对夫妻是以提供与自己配偶发生性关系的机会来进行,并不是给付金钱或者财物,不认定为是卖淫、嫖娼。
2、是否是聚众淫乱
聚众,3人以上,淫乱,身体上的淫乱活动,看似好像没有问题。
但这却是这个案子最有争议的一个地方。
当年轰动一时的,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为首的22人 “南京换妻案” 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以马尧海为首的22人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参与“性聚会”、“换妻游戏”,最终被司法机关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马尧海狡辩坚称“换妻无罪”“自己淫而不乱”,最后被司法机关以对自己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而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
本案中,法院对三对夫妻、总共6人都以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处了1年的有期徒刑,但是他们均不认罪认罚,他们认为在宾馆做这些事没有侵害到聚众淫乱罪所保护的法益,即公共秩序,属于秘密进行,属于没有被害人的犯罪,大家都是成年人,自愿行为,应当非罪化。
关于这个观点,有学者是表示同意的,认为“只要性行为是秘密实施的,即使召集、邀约行为具有公开性,也不应当认定为聚众淫乱罪。”现实中绝大部分的案件也都是如此,自愿且秘密进行。
但是我们说,实务中肯定难以接受这样的观点。聚众淫乱,本身就代表了一种伤风败俗、蔑视社会的心态,更需要我们保护的是“社会的风尚,善良的风俗”。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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